沈阳前巡察组组长贪污受贿,转行律师后行贿司法人员145万


李某,今年56岁,曾担任沈阳市某区委巡察组组长,主要负责监督他人的违纪行为。随后她转行做律师,开始向检察官、法官及公安民警贿赂,以帮助客户处理案件。2026年9月,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她犯受贿罪与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在担任巡察组组长期间,李某的受贿行为显露无疑。2021年11月,沈阳市某公安局的马警长请求李某向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主办法官打探案情。李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进行了解,随后马警长以感谢的名义给她送了30万元。

转为律师后,李某的贿赂行为更加频繁和系统。她在多起刑事案件中,如虚开增值税发票、职务侵占和骗取贷款,为了获取高额的风险代理费,向七位司法人员行贿,金额总计高达145万元。风险代理是律师行业的一种收费模式,最终律师的报酬与案件结果直接挂钩。李某为了获取高额报酬,选择了通过贿赂来操控案件结果。 乐玩国际网站

法院的判决书详细披露了李某的贿赂案例。第一次,她向检察官汤某赠送10万元,希望能支持其客户的上诉,但因未得到支持而被退回。第二起案件中,她通过公安民警樊某的介绍,向一家公司的副总裁索要100万元,为三名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并向樊某支付了30万元作为回报。第三起则是她向沈阳某法院的副庭长送去15万元,以感谢其对一名当事人的免刑处罚。最终,这些当事人在各个环节中都被成功脱罪。

法院最终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受贿和行贿,量刑时考虑到她主动交代罪行、如实供述未被掌握的贿赂事实并认罪,判她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30万元。同时,监察机关扣押的违法所得67万元也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